婚检是自愿的,我国在婚姻登记手续中已经取消了强制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制度,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过政府提倡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及当事人婚姻。男女双方今后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不需要强制婚检。
婚检的检查项目有哪些
(一)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二)自选项目: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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