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民间融资的法律文件有哪些国内民间融资结构简单,法律文件相对较少。股份制改革前,一般只涉及企业增资协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
但如果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程序和文件要复杂得多,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并购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等,基金认购企业增资协议、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中国使领馆公证的基金登记证、资信证明等;(2)境外私募融资的核心法律文件是什么,必须在公司成立后成立,因此,涉及的法律文件相当多,但核心是以下四个文件:
1.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融资最常见的方式是外资壳公司向基金发行a系列优先股,基金通过约定价格认购这些优先股。协议主要解决股权定价、支付前提和企业家担保等问题。一般来说,会列出十几个先决条件。如果这些先决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没有得到满足,基金可能不会支付。最关键的前提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付之日止,行业监管的法律环境不应有利于投资变更,企业经营状况不应恶化
2.可转换贷款协议。主要规定贷款利率和期限、转换价格的计算、如何转让、转换后的股本比例以及贷款人的权利。股东协议是民间融资谈判中最难的部分。双方实力基本体现在股东协议上。企业估值确定后,双方主要关心的是能否在股东协议中为基金提供更多的权利。这将在后面详细描述
4.海外空壳公司章程。由于股东协议是谈判结果个性化的产物,根据股东协议的结果,公司章程也需要大大个性化
(3)海外私募融资的支持性法律文件是什么
上述第(2)部分提到的核心法律文件只是为海外私募融资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框架私募交易,不能称之为交易的完成,需要其他法律文件的配合。特别是随着10号令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交易选择间接协议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股权,因此以下文件必不可少:
1.独家服务协议。境外空壳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应当与原企业至少签订一份独家服务协议。有时两个以上的协议被用来更牢固地约束关系。只有这样,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才能转入外商独资企业。本文件需由私募交易律师起草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基金投资后,应防止企业创始人将资金搬出,另起炉灶,与原企业竞争。应通过本协议对企业创始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协议。如果安排可转换贷款,为保证资金安全,有必要将部分外商独资企业或企业股权质押给贷款人,签订股权过桥资产转让协议。有时,需要将企业的关键资产转移给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企业的核心资产,如商标、专利和技术秘密掌握在外商独资企业手中,企业股东会和境外公司董事会批准私募交易的决议可分为境外私募融资和境内私募融资。法律文件由关系人提供,国内民间融资使用的法律文件少于境外民间融资使用的法律文件。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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