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一些特定区域经济和民营经济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关专家认为,应明确认可民间中小企业融资的合理性,既不能一味打压也不能放任不管,应以疏导为主,适度监管,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银行的资金阀门正一点点关紧,与此相对应,在很多地方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正越来越活跃,俨然成为一些特定区域经济和民营经济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中小企业资金有将近80%来自民间金融;即使在贵州,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也达到50%。基层银监部门人士和有关专家认为,应明确认可民间中小企业融资的合理性,既不能一味打压也不能放任不管,应以疏导为主,适度监管,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形形色色的温州邀会
温州企业的第一桶金往往得益于民间资本。在温州,民间借贷主要有无利息或利率水平较低的互助式借贷和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两种。前者的主要形式是由借款人出面邀会,假如某人急需一笔钱用来进货或开办一家商店,可以把朋友、亲戚、同乡请来,讲明用钱的理由,出资人出资后通过抓阄决定拿回钱的顺序。这种形式被称为干会,没有利息,完全是一种互助行为。另一种发起集会、招标集资的形式被称为活会,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而言,活会的利率水平等于或低于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但却比银行贷款更便利而且无繁琐的手续。
亲戚朋友之间这种互助式贷款范围扩大就产生了台会、标会这类中介性质的互助式资金组织。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出资人将自己的一个月工资交给台主,由后者负责放贷,出资人每月可以得到一些利息的资金组织形式;后来,放贷就成了某些人的职业,台主、会主被称为银背,即专门在放贷者与借贷者之间背钱的人。
这种模式后来被一些金融机构采用,如2002年1月,经央行批准,民生银行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中资银行,这实际上就是借用银行信用,以银行为中介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抵押贷款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
青岛五色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则把银行的抵押贷款模式引入民间借贷,即如果要借款必须要有一定的抵押物,五色土目前能接受的抵押物仍然只有不动产。像银行一样,五色土会请专业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给出价格。期间,五色土会向潜在放贷人发出邀请,如果有人愿意为需要筹资的企业提供资金,就安排借贷双方见面洽谈利率、还款期限等事宜。借贷双方一旦谈判完成,资金会由放贷人账户直接转移到借款人账户。这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借款周期一般都在6个月到一年之间,利率加上所有的费用不会超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10%。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在山东、江苏等地开展,且有不少后来者加入。
通过转让股权来募集资金的方式,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流行。最早是企业向内部职工募集资金,把公司的一部分法人股转让给员工,后来慢慢地转向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新《公司法》确立了合伙企业制的合法地位,这为民营资本投资股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北京一家民营担保公司的老总正打算把担保公司变更为创业投资公司。他说,自己曾经接触过一些资质很好,但就是缺一部分周转资金的企业,碰巧也有一些朋友有钱想投资,于是就在中间牵了红线。最早多是短期借款,后来就发展成专门找这样的企业来投资,而且有几家公司的闲钱也成了他的固定投资资本。
民间借贷有待规范
民间金融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基层银监部门人士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监管部门既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也不能放任不管任其无限制发展,应该密切关注并采取疏堵并举、疏导为主的治理策略防止其滑向非法金融的深渊。
有专家表示,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是融入了亲情、民情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乡土信用和草根金融,是民间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应该让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按照市场规律发展。应明确认可民间金融的合理性,让其获得与正式金融制度同等发展的空间;放开对民间借贷的管制,让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发展,这都将有力地促进民间金融积极作用的发挥。
有专家建议,要适度延伸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大民间借贷的风险性提示,强化借贷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各级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探索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方式,防止其向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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