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侵权行为的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环境侵权行为的主体涉及的方面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或政府。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的,也构成环境侵权。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三、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
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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