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