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期限限制吗
时间:2023-03-25 19:50:45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合同的解除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否则当事人任意的解除合同肯定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而且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解除权以及法定解除权,只不过是行使权利有时间限制的。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出租人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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