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一条:……药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葫芦岛市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办理条件
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葫芦岛市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办理材料
1国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
2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要求的证明性文件
3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4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6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8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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