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未享受本市其他医保待遇,参加了2017年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经常在外地长期居住,因此,他错过了2018年本市居保集中登记缴费期,现在苏先生想去补缴,询问该如何办理参保后待遇何时起算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25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参保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符合条件人员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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