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申报2009年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这意味着今后向国外申请专利可得到中央专项资金资助。
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所以,国家决定在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海外专利部署。
《通知》规定,资助对象为在全省辖区内注册登记,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提出过专利申请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五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以及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今年申报费用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