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号:财建[2009]567号
发布日期:2009-10-13
执行日期:2009-1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审、部分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
(四)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
(五)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六)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第七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年初印发年度申报指南。
第九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
(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四)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五)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六)专利申请文件(中文),以及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上述申报材料,除(一)、(四)、(六)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中央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地方单位通过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对各省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9月10日前报财政部。对受理项目的技术支撑材料由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核实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国内申请人每年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15日。凡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申报当年的专项资金资助。
第十二条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3%掌握。
第十三条根据评审结果及当年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下达资助项目预算。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当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有关申报单位。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应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专利(专利申请)名称专利(专利申请)所在国家/地区专利(专利申请)类型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申请人类型专
利
或
专
利
申
请
技
术
概
述
及
应
用
前
景
申请资助的
国外专利费用发生金额(费用名称、金额、时间等)
已获得其它资助
情况说明(其它资金资助的类型、金额、时间等)
申请单位情况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营业执照
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专利来源项目编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提交文件清单□专利申请件(中文)份页□专利授权证书份页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份页□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
□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份页□受理单位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年月日
2.填表说明
1、申请人类型栏可填写: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2、专利技术概述及应用前景一栏,请求人应当结合专利技术,填写认为所申报的项目满足《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理由。
3、专利来源是指专利是否来源于国家各类计划或其他各类经费支持(直接填写支持的计划名称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自筹经费产生的可以填写自筹经费,并且不必填写项目编号。
4、提交文件一栏,请按照《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在文件名称前的√内打勾,认真填写提交文件的份数和页数。提交其他材料在√内打勾,同时应写明文件名称、分数及页数。
5、可另加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