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可以去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
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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