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冤假错案到哪里申诉
时间:2023-01-16 13:40:21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对于冤假错案到哪里申诉?

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过去我国的法律制度非常的不健全,司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也确实发生过一些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申诉部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但是,申诉要比大家想象的困难很多,申诉就是要推翻原来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几乎需要对原刑事案件的卷宗从头到尾的全部进行调查,难度可想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n(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n(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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