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使用权房进行转让?
时间:2023-09-29 16:00:08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素材,使用权房可以进行转让,但使用权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权人承担。因此,使用权人需谨慎操作,避免侵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根据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房通常可以进行转让。但使用权人必须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才能用其名义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权人承担。

能 否 将 使 用 权 房 转 让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公房使用权可以有限制的转让。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时,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以避免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转让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否则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使用权人承担。公房使用权可以有限制的转让,转让时需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避免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公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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