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多少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制作办法。
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三、国有独资董事会成员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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