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时间:2023-03-26 10:23:05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1.1.1起开始执行。知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持相关文件和材料,向在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退伍军人如何离婚

退伍军人与普通人离婚程序一致。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在外地是可以办离婚证吗

在外地不可以办离婚证。

1、因为离婚证只能回夫妻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

2、办理离婚证,不可以在夫妻双方户籍地以外的地方进行办理。

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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