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发遗留问题成为矛盾导火索
开发遗留问题主要指开发建设单位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等。这些问题遗留至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业主、居民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据调查,2005年、2006年全市59件重点物业纠纷中,开发遗留问题是主要矛盾的有30件,约占50.9%。
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大会难成立
一是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业主数量众多,业主相互并不熟悉,在缺乏“权威”组织者的情况下,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又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二是业主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一些小区往往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但由于没有达到法定的比例而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三是分期开发建设小区因开发周期长,物业管理区域一时间难以确定下来,导致业主大会会议无法召开。
业委会不规范活动缺乏制约手段
一是业主委员会决策机制不健全,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对业主反映的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不规范活动问题,缺乏制约的依据和手段,群众对此有意见。
物业公司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态度差
一是物业服务理念错位,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态度差。二是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四是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越权管理居民水电气热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没有完全实现收费到最终用户,导致物业服务与公用服务之间的界限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把售水、售电等事项错误地当作“权力”,以此限制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个别企业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做法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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