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所以处理合伙协议纠纷律师要明白很多问题.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双方或各个合伙人各怀心腹事。在入伙上,盈利时,入伙人想确认自己的入伙有效,亏损时想确认自己的入伙无效;原合伙人则相反;在退伙上,如合伙还有较大盈利,退伙人想确认退伙无效,要共享利益;亏损时,退伙人想确认退伙有效,不承担亏损,而其他合伙人往往相反。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是什么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
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
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该类案件共计6件。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
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
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协议方面的纠纷的时候,人民法院都会适用简易的程序,对此进行一定的审理,这也就意味着存在三个月的审理期限的规定,所以开完庭之后会尽快的下达判决书,并且尽快的将这个案件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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