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权利拿走行车记录仪吗
时间:2023-02-24 21:30:2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车记录仪是您的私人物品,是物权,保险公司只有调取视频的权利,没有侵占物权的权利。

一、出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1、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即刻终止的情况。

2、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而终止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

3、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灭失或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4、保险合同效力中途丧失而终止。

5、解除保险合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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