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规定如下: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代还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代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为: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持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或者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或者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4、恶意透支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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