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案件流程简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审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诉讼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诉讼准备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
3.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法院对离婚诉讼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对离婚诉讼不立案如下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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