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期限有什么要求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所在单位经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防城港办理公积金贷款对房子套数有什么新的规定
根据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目前只认定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套数,不计您实际持有房子套数或者在银行贷款的房子套数。缴存职工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禁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三、防城港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