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愈发严重。根据海淀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涉游戏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分为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主要类型。其中,侵犯著作权案件占到全部涉游戏类知识产权案件的85%,而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的案件更是多次成为舆论焦点,如六大门派案、大话西游案等。
一、改编的定义
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二、发现法院在认定网络游戏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时,往往遵循以下的裁判思路:
1、认定原告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有著作权;
2、论证原告对文学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享有著作权;
3、论证被告侵权游戏中的元素构成对原告文学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的改编;
4、判断被告的改编行为未经原告许可,因此侵犯了原告作品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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