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没满5年可以做抵押吗
1、安置房没住满5年的,但当事人取得了安置房完整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抵押房屋担保债务。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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