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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