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主刑和三类附加刑。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