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患者不得陪护。2.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3.主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并报备病区主任和护长。4.科室应询问陪护人员近14天内的活动情况,按要求填写《进入医院人员核心信息登记表》,陪护人员签名进行确认,此登记表由科室存档,至少保存至陪护结束后14天。科室根据陪护人员的流行病学史与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同意陪护申请。对无流行病学史及健康状况良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符合医院陪护要求的人员,由当班护士发放陪护证(粘贴照片,专人专用)。该证件作为进出住院大楼的通行证。陪护结束时,应立即收回陪护证。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固定陪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6.陪护人员如需外出离开医院,应告知当班护士离开的时间与出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科室应做好陪护人员的外出记录。如刻意隐瞒外出情况者,医院有权禁止该陪护人员继续进行陪护。7.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不随意串病房,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住院期间陪护费的法律规定
住院期间陪护费的法律规定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管理制度》1.传染病患者不得陪护。2.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3.主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并报备病区主任和护长。4.科室应询问陪护人员近14天内的活动情况,按要求填写《进入医院人员核心信息登记表》,陪护人员签名进行确认,此登记表由科室存档,至少保存至陪护结束后14天。科室根据陪护人员的流行病学史与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同意陪护申请。对无流行病学史及健康状况良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符合医院陪护要求的人员,由当班护士发放陪护证(粘贴照片,专人专用)。该证件作为进出住院大楼的通行证。陪护结束时,应立即收回陪护证。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固定陪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6.陪护人员如需外出离开医院,应告知当班护士离开的时间与出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科室应做好陪护人员的外出记录。如刻意隐瞒外出情况者,医院有权禁止该陪护人员继续进行陪护。7.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不随意串病房,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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