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的,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债务重组的,可以阻止重组计划,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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