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债权人一般不阻止重大股权变更。但如下情况除外: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股权的;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股权的;
3、其他情形。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妻子能否继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死亡后,其妻子可以继承股权,但是,若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能继承,就需要将该股权转让,变现,转让费由妻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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