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是确保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并确保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的作用是确保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并 执 行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确保其从业人员具备健康上岗的条件,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可能污染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录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考核其食品安全知识。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健康证的作用是确保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确保其从业人员具备健康上岗的条件,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可能污染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录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考核其食品安全知识。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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