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办理用途:
1.某些特殊工作岗位对健康有较高要求,这里健康证明是由正规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
2.某些员工由于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国到其他单位工作,对方要求出示健康证明,这里健康证明一般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证明一般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会用上。
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办理健康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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