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
二、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人员(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
三、办证程序:
登记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内、外、皮肤科;胸透;带菌检查;采血)照相培训评价、办证领取健康证
四、办理期限: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健康证。
5、收费标准:体检费:64.00元/人;培训费、照相费、办证费21.00元/人。共85.00元/人。
6、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文件标准,县物价局校准执行标准。
7、申请办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单位名称、地址;
(2)从业类别;
(3)个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