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是否可以对合同进行无效确认
仲裁能确认合同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流程怎么走
仲裁首先需要双方都同意以仲裁方式决定问题,要有仲裁协议书。然后有仲裁协议书之后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并且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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