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置换房是什么意思
1、房屋置换是区别于货币补偿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简单说,就是以房易房、互找差价。
2、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章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产权置换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两种房屋的买卖形式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置换合同指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中,有买卖交易和置换交易两种形式。买卖交易是最普通的交易行为,它是由买卖双方参与交易,买方以货币取得卖方的房屋所有权。
2、两者房屋的签订的合同内容也是不同的。换房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3、两者的交易方式和买卖规定不同。
4、参与者不同。置换房在置换交易中要有三方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要双方参与,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置换制度内含着双重价值目标:
一方面通过房屋的所有权调换,实现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价值补偿;
另外一方面,在保护房屋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对当事人居住权进行充分保护。这样的制度安排,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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