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式如下:
1、父母可以先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若可以达成协议,法院将尊重双方的意见;
2、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官判决孩子的监护权是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原则包括两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所有,除非母亲极不适合抚养儿童;两岁至八岁儿童的抚养权,法院主要是指平时照顾孩子较多的人,综合考虑目前的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八岁以上儿童的抚养权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意见。如果孩子表示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一般会判处抚养权给谁。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按照以下原则判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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