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签了还能加名字吗
购房合同签了还能加名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购房合同签了且属于贷款购房的情形,如果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不能再加名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购房合同诉讼时效
购房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年,从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找到对方当事人违约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违约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其权利就不再被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
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要看买房全款还是贷款购买:
1.通常全款支付的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有3份;分别是开发商一份、住建局一份、业主一份。
2.通过贷款购买的房子,购房者合同会有4份;开发商一份、住建局一份、业主一份、银行一份。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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