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人员的原因:如果开发人员销售没有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人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没有使用条件的现在的房屋,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不予批准。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大家必须要知道贷款或者按揭购买商品房中的基本法律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这个购房合同约束;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是按揭贷款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这个按揭贷款合同约束。所以,虽然大家在按揭买房时通常都会有银行参与,但实际上,银行与开发商几乎没有什么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贷款没办下来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贷款没办下来的原因在于购房者,那么购房者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导致贷款办不下来,那这时购房者就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贷款办不下来,那么购房者就没有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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