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购房与销售房产间的居间合同并不等同于购房合同。二者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卖合同仅存在双方当事人,即卖方和买方。而居间合同则涉及买卖双方及居间人这三方当事人。其次,买卖合同通常由买方与卖方直接就房产交易达成共识,无论是签订正式合同或是支付购房款项皆可在缔约各方之间完成;然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需根据委托方的意愿代表其完成合同义务,无需当事人亲自执行。最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明有购买房产的意向,而房屋买卖合同则是直接针对房产交易达成一致意见。若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居间协议便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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