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自本月起,对于出现的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致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等13种情形,无论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都有可能被宁夏环保厅约谈。
媒体了解到,决定约谈前,自治区环保厅要向被约谈政府或企业下达《约谈通知书》,写明被约谈政府或企业名称、约谈事由、约谈时间和地点,而参加约谈的人员一般为地方政府(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地方环保局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
约谈结束后,环保厅将对约谈对象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开展督察。
被约谈的13种情形
1.未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
2.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
3.辖区内存在公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
4.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目标任务的,或未完成环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或未完成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指标的。
5.主要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环境监测、统计弄虚作假的。
6.辖区内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
7.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或越权审批的;在建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8.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需要约谈的。
9.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不力,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破坏事故的。
10.环境保护部领导批示,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实施区域流域限批要求约谈的;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事项的。
11.辖区内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的。
12.被中央、自治区级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
13.其它存在突出环境问题需要约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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