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地产,在离婚诉讼中,其分配与否应交由夫妻双方自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商议与处理。
若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并达成共识,认定无需对该项房地产进行分割,那么这样的做法亦是允许的。
此外,无论该项房地产最终得以分割与否,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分割,只要经过双方深入讨论、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皆可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