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立法目的是:1、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使人民防空事业有法可依,走向法制化;3、向国际社会阐明我国人民防空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促进国际交流,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4、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造良好环境,保证其顺利进行。内容主要分为总则,重点防护,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何时施行
《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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