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事宜之时,如不损害子女健康发展权益为准则,当事人可进行友好协商后决定将两个孩子同时交由女方抚养。
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以下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今后的抚养权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行使;
2.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仍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的子女,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从关爱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判定对其最为有利的抚养方案;
3.当子女年龄已经达到八周岁以上,法院将充分尊重其自身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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