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般法律特征,它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不发生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的变化;
3、不改变承包地之农业用途;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愿性;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契约性;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补偿性;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的特定性(即指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