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使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之后女方是可以不迁户口的,同时也可以迁移户口,这是自由的,没有明确的规定。留学生落户北京的话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留学时间在一年以上。
一、居民户口转移程序有什么
迁移户口通常来说,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实际的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有这些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应该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应该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根据不能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原因有关的证明到迁移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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