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一、再审申请的时效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再审是否法定期限
申请再审的期限依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不同期限各不相同。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刑事诉讼当中,在判决生效之后符合再审申请条件均可提出再审,不受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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