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不能轻易更改,若想增减名字,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即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只能等到办理房产证后,再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购房合同丢失了能补吗
购房合同丢失能不能补回来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办理产权登记,就无须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如果在没有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签合同。如果在做完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购房者应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凭证去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做预售登记,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合同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不仅要登报声明、注销之前那份购房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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