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本题中,黄某是辩护人,袁某是当事人,袁某的儿子属于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属于法定代理人,都有权要求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n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n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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