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收费吗
不收费
二: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人员实现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后,经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5]80号)三、2.鼓励劳动者通过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向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的自由职业者(不含符合厦门市灵活就业认定标准,按市里规定给予社保补助的人员),均可由区财政对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2.《关于对自由职业者进行社保补贴的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5]59号)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全民社保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全方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集美区城乡居民的自由职业者有关社保补贴事项说明如下: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与厦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具体事项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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