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起人: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复印件
5、其父母(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儿登记户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