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双方是自愿达成的结果,其次需要就抚养权、探视权进行尽量细化的约定。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支付给谁、现金还是转账到约定的账户内、多久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多少费用以及出现双方约定的事项时,如何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等等。也要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比如探视的时间、频次、探视的时长、探视的地点等等。做这些细化的约定的好处是让有可能对抗性比较强的双方都有章可循,避免产生新的纠纷。这里提醒准备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一定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因为抚养权一旦确定如果没有出现对方丧失抚养能力或者继续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抚养权不会轻易变更。离婚协商阶段,很多女性面对强势的男性为了快速离婚,选择放弃抚养权。结果离婚后很快后悔,一次次发起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不仅给自己和对方增添了不必要的诉累,也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
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1、抚养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2、确定孩子的抚养方,抚养权归属哪一方。3、确定双方每月至少支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以何种方式支付。抚养费又包括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一般情况下,上述费用由双方平摊,也可根据双方经济条件进行适当调整。4、孩子的探视权不可剥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无理由拒绝孩子的另一个父母探望,但探望方在探望前应该联系通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5、离婚抚养权协议应该是以孩子为中心,所有条例都应该以孩子为重,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
二、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四、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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