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偿还的直接影响便是可能面临他人的诉讼请求。
假如此类事件演变成法庭诉讼,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需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虽具备执行判决的经济能力却仍拒绝执行的话,这将导致最为严峻的情况:他们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名,并因此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
更进一步地,这些不负责任的一方还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中,受到消费活动的种种限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当这类人员的拒绝履行判决行为严重到法律所认定的程度才会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轻微情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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